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财务处发布时间:2018-10-31浏览次数:581

1.总则

1.1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,保证学院教学、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本着厉行节约、保证必需、便于操作的原则,制定本办法。

1.2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(以下简称“城建学院”)工作人员因公出差(不含学生外出实习)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。

1.3 工作人员出差(离开合肥以外的区域),先报批,经院领批准后方可出差。按其不同级别实行实报实销制和包干补贴制报销差旅费。

1.4 关于外出培训具体事项具体办理,原则上严控会议、外出培训事项。

2.城市间交通费

2.1差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乘坐飞机、火车、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。

2.2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。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见附件1。

2.3 乘坐飞机,以有效机票报销往返机票款、机场建设费、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大巴等费用。

2.4 其他人员出差,乘坐飞机从严控制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,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。

3.住宿费

3.1院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,住宿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安排,据实报销。

3.2 其他人员住宿费控制标准原则上为150元/天;超过15天(含)以上的天数,按规定标准的70%发给个人包干使用。

3.3 出差人员应当选择安全、经济、便捷的酒店住宿。

3.4 计算出差期间住宿天数时,若回程出发时间为12:00(含)以前,回程当天不算补助;若回程出发时间为18:00(含)以前,则回程当天算半天补助;若回程出发时间为18:00以后,回程当天算一天补助。

4.差旅伙食

4.1 院级领导伙食费用实报实销。

4.2 其他人员伙食补贴若对方提供伙食,则不另行报销;若未提供则实行包干使用制,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40元执行,超过15天(含)的,整个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按照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减半执行。

4.3 前往合肥市、巢湖市办事,午餐补助20元/人。

5.市内交通费

5.1 院级领导出差,可乘坐出租车等市内交通工具,凭票据实报销,不再实行交通费包干补贴。

5.2 其他人员出差,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,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。

5.3 前往合肥市、巢湖市办事,原则上选坐校内交通车或市场大巴车,特殊情况需坐出租车应事先取得分管院领导批准。

6.出差杂费的报销

6.1 出差期间,因业务关系与学院有关部门进行通讯联系的邮件、传真、电话等杂费,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,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。

7.报销规定

7.1 出差返回,必须凭院长签批的出差审批单、会议邀请通知单、学习培训审批单等办理报销手续,必须填写«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差旅费报销单»,严格履行审批程序。

    7.2  如故意重复报销费用的,经查实,将扣除其重复计算的费用,并给予行政处分,情节严重者将追纠法律责任。

7.3 出差人员原则上在出差完毕后一月内到财务处报账,过期不予报销。

8.员工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

8.1 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按《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》执行。

9.附则

9.1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9.2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附件1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一览表

  

交通工具

级别

飞机

火车

轮船

其他交通工具(不含出租车)

院级领导及以上

经济舱

火车(软卧);

高铁/动车(一等座)

二等舱

凭据报销

系(部门)负责人  

经济舱

火车(硬卧);

高铁/动车(二等座

三等舱

凭据报销

其他人员

------

火车(硬座);

高铁/动车(二等座

三等舱

凭据报销

  

  附件2:旅费(国内)报销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单位:元

项目

住宿标准

伙食补贴

市内交通补贴

其他补贴

金额

150

40

15

10

   注:需自带车辆的,应从严控制,由分管院领导批准。城市间交通费、市内交通费以公里数计,1元/公里,车辆公里数以导航公里为准。